粗略来看,自由至少可以分为以下几种:
受限于物理法则的自由。这种自由包括物理法则所允许你做的一切事。一个人独自登月的自由、去火星的自由,和谋杀的自由都属于这种自由。
受限于基因上的自由。物理法则虽然不禁止你飞翔,但是由于你是人,拥有人的基因,所以你注定无法像鸟一样飞翔。也就是说,虽然物理法则并不限制你飞翔的自由,但是你的基因限制了。
受限于能力的自由。虽然物理法则允许你做许多事,但是有些事情受限于你的(后天的)能力,你并不能做得到,于是你至少暂时并不真正拥有这些自由。比如,一个人独自登月的自由。假以时日,你能力成长,你将重新获得这种自由,这一点区别于受限于基因上的自由。
受限于(重大)代价的自由。虽然物理法则允许你做这样的事,你也有能力做这样的事,但是事情的结果往往会让你付出巨大的代价,在这种代价面前,你几乎不会考虑做这种事。也就是说,你并不能随心所欲地兑现这种自由——那也就是不自由了。比如:谋杀的自由。
受限于利益的自由。虽然你可以做许多事,这些事都会给你带来收益(或者,不大的代价),但是出于收益的考量,除非在特别情况下,你几乎不会做那些会给你带来你认为更少收益的事。于是,你的自由至少是部分地受限了。例如:考试前夕,你有玩游戏的自由,并且玩游戏能给你带来收益(和一些不大的代价),但是你并不真正地拥有选择到底是玩游戏还是复习考试的自由,因为复习考试能给你带来你认为的更大的收益,所以你几乎总是选择考试前复习而不是玩游戏。
受限于个性的自由。虽然你可以做许多事,这些事都会给你带来相似的收益(至少是表面上的),但是出于你的个人偏好,你总是会选择一些而不是另一些事。在这种情况下,虽然你仍然有随时选择做另一件事的自由,但是由于你极少兑现这种自由,你真正的选项其实比名义上的选项要少。例如:同时有巧克力味冰淇淋和草莓味冰淇淋时,你几乎总会选择巧克力味冰淇淋,甚至,你根本不会在意是否有草莓味冰淇淋这个选项。
个人认为,受限于利益的自由是一般人所真正必须考量的自由。